進出口權包括:
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;
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;
國稅正副本原件;
開戶行許可證原件;
公司章程復印件;
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;
財務、報關員身份證復印件;
公司公章,法人私章;
租賃合同原件;
批準證書原件(外資公司需提供);
提供公司辦公電話、傳真和電子郵箱;
提供公司名稱、地址的英文準確翻譯;
報關員證、報關員卡、外匯核銷員(如果沒有不用提供);
辦公室、廠房、主要產品的照片(電子檔和紙質檔都要)。
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,應當提交原件。提交的復印件均需持原件核對,不能提交原件的,應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并由公司加蓋公章。